珠海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不分户口读公办学校

2024-12-23 19: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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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暂时不会实施不分户口读公办学校。
在珠海读公办学校需要有珠海户口,没有户口只能采取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此方法规定随迁子女是指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满6至18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有正常学习生活能力的随迁子女可向其父母一方工作、居住或者自有全权房产所在行政区(功能区),按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含公办学校学位和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简称“公办学位”)。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 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计划生育四项指标和一项加分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加减得分之和,满分为170分(不含加分指标)。可任选父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积分总值达100分及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可获得公办学位资格。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原则,采取网上集中受理、相关部门并联审核、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录取的招生模式。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每年网上集中受理一次,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同步。报名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同步核查报名信息,系统自动计算积分。达到当年积分入学资格分值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径向报读学校提交补充材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