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哪些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哪些
2025-03-20 22: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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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以下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
3、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是180天。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