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即视同难产),产假在平产产假上增加15天。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以上规定并非是“2020新规定”,而是在2012年4月18日在全国正式实施的规定,一直延用至今。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