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

2025-02-03 07: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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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方要求赔偿应该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对身体造成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短期的,为一年,法院受理但是对方无胜诉权。诉讼时效从人身伤害时开始计算也就是2008年3月,诉讼时效中止应为2009年3月。对方在2010年提起诉讼,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会受理,但对方应该败诉,你的朋友理论上不需赔偿。

回答2:

如果其在刑事诉讼时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其起诉民事诉讼的时效应当是从受到伤害之次日起一年。
从你表述内容看,对方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