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试点推行“接受教育最高可减免交通违法6分”的新政策。也就是说,我们的驾照满分依然是12分 ,而不是直接涨到18分,是扣分后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来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可减免的累计额度最高为6分,“等同于”18分。此项措施在重庆、四川、广东深圳等地试点。
特别注意的是,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具体不予受理的情况: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