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父母的房产拆迁,不管协议是不是您代签的,产权的权属是不会发生改变的,依旧是您父母所有。除非你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你和你的配偶,并且登记在你们夫妻名下,否则不轻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一种情况是比较容易引发争议的,就是父母的拆迁房产,在您婚后,父母赠与给你,并登记在你的名下,如果没有协议可以证明仅是对您单方的赠与,很大程度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一点是很容易有争议的,具体的裁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裁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3.若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付款方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另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单一句话,你回去致使利益最大化,那么你不回去和你回去之间的差价,就认同为你的收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中间差价,你妻子有权要求分割。
目前来看应该属于那个风口太大,应该可以及时进行处理,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
先要分析房子是谁的
房子是父母建造并拥有,那么该宅基地上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呢?登记在谁名下,谁就对房屋拥有无可争议的权利。既然房子在父母名下,那房产为父母财产,不是你两个的婚后财产。
拆迁安置费,既有对地上物的补偿,也有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你妻子如果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有可能分得拆迁补偿款,如不是成员,她会没有,但这部分钱也不是你的,应交回村里。现在拆迁公告明确是对地上建筑物、宅基地、地上物的补偿,那就严格区分所有权,你和你妻子因为并无上述无权,故没有处分权。
拆迁费用及其安置费是经济补偿,不可能变成物权延申。
是否户口在村里,需要去当地派出所调取户籍信息查询。
婚前父母的房产拆迁,我签字的。再建议是否属于我婚后财产。这个应该属于你婚前财产因为你结婚前签的字。应该是结婚前的财产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