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有何新的要求?
答:对食用农产品生产有如下要求:
第一,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扣留。
第三,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