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是非常大的。
原因: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内容有: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了解案情,因此,掌握案件第一手材料,熟悉基本案情,是履行辩护职能的第一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是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径。
扩展资料:
现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