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催收;二、协商;三、人民调解;四、律师函催收;五、债权催收公告;六、以物抵贷;七、申请支付令;八、行使代位权;九、行使撤销权;十、行使抵销权;十一、行使不安抗辩权;十二、申请债务人破产或积极申报破产债权;十三、协调借款人资产重组;十四、依法行使担保权利;十五、提起诉讼;十六、仲裁。
1,如果借款人还有偿还能力,可催收。
2,如果借款人经营、管理或是财务状况等方面存在问题,可尝试对借款人、担保条件、还款期限、借款品种、借款利率等重新设计,缓一缓。
3,抵押物处置变现。
4,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债务人各种有效资产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