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正确处理好不动产的相邻各方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这个农村没有明确的规划标准,城市一般是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人家的地方关你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