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申请宅基地?

2024-12-16 19:59:3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以宜昌市为例,申请宅基地流程如下:

一、申请程序

1、申请者提出用地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签署同意用地意见。

2、镇所(分局)受理,会同村委会实地踏勘。

3、镇所(分局)收集整理用地资料,资料齐全签署初审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将审核合格的用地资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4、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居民用地批准书。

二、所需资料:

1、申请者用地书面申请原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件原件。

3、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4、提供住建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城镇规划区内)。

5、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呈报表。

扩展资料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中规定:

第二条第一项  明确申请审查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参考资料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我要申请宅基地

回答2: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没有宅基地,那就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申请是由村民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根据2019年12月12日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宅基地申请审查程序如下:

1.村民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开会讨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级组织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乡镇政府审核。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PS: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回答3:

1、农村分户去当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候需要携带相关证明。

2、户口本、村委会证明材料、新成员家庭名单、分户申请单。

3、如果是离婚的要携带离婚证书。

4、当地派出所,审核通过,会向国土部门报备,完成相关文件。

5、然后村委会会在村里进行公示,如果没有异议,就算申请成功。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第一、现有住房居住拥挤,并且宅基地面积少于宅基地所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这个很好理解就是自家的房子小,比规定的最小面积还要小的农户,也是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第二、子女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建新房分户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孩子结婚这在农村是件大事,尤其是兄弟俩的,完全可以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建房结婚。

第三、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作为村里的一份子,不能影响村子规划改造的进程,搬迁的话,是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可以放心的去申请。

第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而且确实在农村无住房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例如: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这个就没必要在解释了,说的很清楚了。

第五、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所规定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至于是什么规定政策,就需要多多关注政府网站具体的公布信息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宅基地证

回答4:

农村村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一、无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

二、满足分户条件需要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村民。

三、现住房因村建设规划或者受自然灾害影响而需要搬迁的村民。

四、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符合本省、市地方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条件要求规定的情况。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村级组织审核、乡镇政府(办事处)及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申办流程具体步骤是:

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住房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无村民小组的,村民可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二、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组织村民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并将讨论通过的村民申请、村民小组讨论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组织将村民申请等材料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并对讨论结果进行不低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将讨论结果报送乡镇(办事处)审批。

四、乡镇(办事处)收到村级申请后,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房屋建设管理等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审联批意见并绘制该村民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

五、乡镇(办事处)根据各机构联审结果对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

回答5: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