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属于集体所有,那么,即使有违法行为(如无正当理由荒废两年以上),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但不能因此就没收(征收,这里的征收之说没有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应当属于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