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问题《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详细的规定,应视不同的情况而定。同时,根据司法解释“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也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在法定的范围内有所差异,应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确定。
1.手机算在盗窃金额中吗?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手机是李某对张某的赠与行为,不属于盗窃金额范围内,本案的盗窃金额只是这个笔记本电脑的市场价格.
2.张某和李某如何量刑,会判几年?
张某和李某属于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同地区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不禁相同,从而量刑也会有所区别,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金额大致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张某会从轻处理吗?
张某属于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我认为张某不会免除处罚,因为案发后张某接受了李某对其盗窃行为的答谢,即手机.所以只能减轻处罚.
4.可不可以说是职务侵占
本案张某只是胁从犯,所以应按主犯的行为定罪量刑,而李某显然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张某只能认定为盗窃罪的胁从犯。不过不用担心,减轻处罚后未必比职务侵占罪判的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