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家住A区的杨某驾驶自家的中型拖拉机途经B区一路口时,不慎将韩某撞倒,致使韩某受伤住院。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韩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韩某欲起诉杨某。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受理法院有侵权行为地、侵权人住所地或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权利人可以在以上三处法院中选择任一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韩某可以在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地B区、杨某的住所地A区或承保杨某拖拉机的保险公司所在地三者中任选一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法律解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遭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侵权行为性质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包括侵权人住所地及交强险保险公司所在地,因为两者须列为共同被告。
交通事故属于侵权纠纷应侵权行发或者告住所院起诉《民事诉讼》第二十八条规定:
侵权行提起诉讼由侵权行或者告住所民院管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