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高利贷欠条上没有写明利息多少?只是口头说了利息,当初还不上,现在可以还了,应该还多少!利息怎

2024-12-19 04:05:3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没有写明利息,只要不承认有口头约定,就可以不还利息,对方要求支付利息,也不会支持。 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利息的话,那么不用还利息。
法律分析
口头约定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你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口头约定才可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15.3%,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15.3%,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但是这种合同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信赖关系,一旦一方否认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则另一方很难举证,所以最好还是留下书面的证据。也就是俗话说得“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没有书面,至少也要有第三人在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回答2:

没有写明利息,只要不承认有口头约定,就可以不还利息,对方要求支付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你怕高利贷来骚扰,还多少就由你自己考虑了。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答3:

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利息的话,那么不用还利息,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由此看来,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在借条中约定利息的,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

回答4:

说不承认的不知道什么心态!这世界不知道怎么了!莫非都是无赖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