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男人的工资不到妻子的两倍,那么他根本无法给妻子提供比她单身时更好的物质条件。从统计上看,夫妻收入比在2:1的情况下,离婚率最低。”
这样进行推理的:假设一对夫妻,女方月收入是4000元,男方月收入是7000元,然后夫妻二人每人每月拿30%收入赡养父母,女方每月的净收入成了2800,男方每月的净收入成了4900,总收入为7700。
其次再减掉抚养孩子的花销,这部分费用是根据《孩子的经济成本:转型期的结构变化和优化》一文估算的:0至16岁孩子的抚养总成本将达到25万元左右;如估算到子女上高等院校的家庭支出,则高达49万元;再加上孩子生病看医生等其他费用,每月养小孩的费用约为2500。家庭总收入为7700-2500=5200。
两个人共有5200元相当于每人只有2600元。因此它得出的结论:如果一个收入4000的女人和一个收入7000的男人结婚,她每月的可支配物质条件是2600元。而如果这个女人单身,她每月可支配物质条件则是4000-4000×0.3=2800元。仅仅从物质水平来看,她的生活质量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是下降了。
再粗略计算一下,可以发现,丈夫只有至少收入达到7571.4元,才能使妻子的支配物质条件达到和婚前一样的2800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