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诉讼,是夫妻之间的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的一种途径,于第三人无关。
也就是第三者不享有对于他人合法婚姻的解除权,所以,第三者不存在用法律发飙的问题。
你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婚姻关系解除对于三方的影响。对于夫妻来讲离婚面临的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只要是妥善处理,及可。只是在财产分割上对于有过错方应当适当少分。
第三者法律无明确规定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故而很难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1、依据我国法律,只有当事人即你的闺蜜和她老公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则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他们两人不主张离婚,任何人包括小三不能要求二人离婚,但你朋友的老公仍要承担其私生子的抚养义务。
2、如果你朋友老公不肯,法院也会判离,你朋友可以向她老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小三则无法主张,只能是道德上的谴责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其表现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前者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后者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和同居的区别就是是否“以夫妻名义”,这需要证据证明。
1,第三者可以向男方主张小孩的抚养费用及其他必要的支出。原配可能面临更加难以安定的家庭环境。(建议将其中利害告知第三者,一单身女子带着小孩,那她一生也就这样了)
2,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男方和第三者重婚罪。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