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议复审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评委反驳异议复审申请人观点的唯一途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1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2、商标被提出异议复审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的风险。
3、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后,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成功的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通俗讲:
1,答辩是第一个救济途径
2,费用低
3,多一次权力救济机会和权利
4,答与不答结果迥异
商标注册异议的作用有哪些?
(一)、积极作用
商标异议有三个重要作用: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二)、负面作用
1、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异议程序虽然不是每一个申请注册商标都必须经历的程序(据统计,被异议商标的数量约为初步审定公告商标的2%~3%),但异议期间却是从初步审定到获准注册所必须经历的。即使没有发生商标异议,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也要等到三个月的异议期满后才能获准注册,从而延长了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空白期。
2、被提出异议的商标也只是可能存在瑕疵,其最终能否获准注册,还需经有关机关的审查。从商标局异议裁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裁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商标不到整个异议案件的50%。
3、还可能出现恶意异议的情况,即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