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县政府是依法审批宅基地,不允许群众随便干涉干预,政府肯定不弄所谓的邻居签字。县政府审批宅基地审查是否符合规划是重要事项,你描述的问题就是这,他家阻止实施规划纯属故意捣乱,寻衅滋事,你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吧,不要放弃坚决对抗甚至主动出击
古人云:让他三尺又何妨呢。
这种情况,做房子,应心胸大一点,以和为贵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