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从1954年制定通过新宪法之后才开始的,主要依据就是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下简称《宪法》),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84年5月31日,在总结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础上,经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并决定自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以,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依据是1954年制定通过新宪法和1984年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