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行政拘留决定书下来以后,怎样可以不执行拘留

2025-01-08 08: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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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打架是要拘留的。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按每日二百无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暂缓执行处罚决定。如果是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是精神病的情况,在打架之后不能被拘留。打架如果造成轻微伤的,一般就是拘留5天左右;如果打架造成了轻伤,可能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 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二)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行政拘留没有案底,案底是针对刑事处罚而言的。但是,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治安拘留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这个记录对于个人的一般生活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对于参军政治审核或者公检法类等公务考试的政治审核环节会起到阻碍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回答2:

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不执行拘留。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回答3: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