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在正常使用下为前提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