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工会》第33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并且指明,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该条款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而不是工会代理职工与企业签订。因此,工会是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
根据《工会》第33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并且指明,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该条款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而不是工会代理职工与企业签订。因此,工会是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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