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写的很清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激弯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行铅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档轿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是说房子归男方,跟女方没关系
男方独有,女方无法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