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中层领导只是介绍自己的亲戚在承包商的公司工作,而承包商根据当事人亲戚的能力决定予以录用,就不算违规。
如果中层领导在介绍自己的亲戚去承包商的公司工作中存在利益交换,就违规了,严重的涉嫌违法。
《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并不算,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领导亲戚在本单位工作。
同等条件下,或者差别不大的情况下,或者这个工作要求并不到的情况下,人家没有理由录用你一个不认识的,把认识的刷掉。
法律和组织纪律上都不算违规,前提条件是亲戚所在的承包商必须具备合法的手续,具备承建工程的资质。并且在推荐该亲戚时你没有存在暗箱操作,打压同行业竞争者。正所谓行得正,坐得端,放心,没有触犯法律,但在当下社会,人们会抓住这件事想找漏洞去揪你的小辫子。纯手打,望采纳。
国企中层领导利用职务之便介绍(其实就是安排)自己的亲戚在承包合作商工作属于典型的以权谋私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在我特色国度属于正常不过的潜规则,只要是不发生重大事件就不会有人追究,再者说你举报也很难取证,因为相互之间早就达成了默契,不会有人承认是属于职务行为安排的工作。
光这个无法处理或无法举报的,
必须附带有领导与承包商之间有不公开交易,
存在腐败或徇私问题才行,
上面的随便一个理由就可以蒙混过去,
关键得拿到证据证明,光这个就算违规也没人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