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的姓名通常由名在前姓在后两个部分构成,没有三部分。
以英美人姓名为例: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 John Wilson (约翰·维尔逊),“John(约翰)”是名,“Wilson(威尔逊)”是姓。
又如 Edward Adam Davis (爱德华·亚当·戴维斯), “Edward(爱德华)” 是教名,“Adam(亚当)” 是本人名,“Davis(戴维斯)” 为姓。
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 John Wilson, Junior, (小约翰·维廉);George Smith, Ⅲ, (乔治·史密斯第三。)
中国人的姓名,是以汉字表示,汉族及部分少数民族直接用汉字进行取名,其他民族的姓名则音译为汉字表示,也有为自己另取汉名。名字与姓氏一起构成了中国人的姓名。
另外,中国人除了有名字以外,以前的人还经常有字。中国传统礼仪,通常仅长辈可唤人之“名”,平辈或晚辈称字不称名,即使是帝王君主平时对臣子亦称字,若称名则较为轻蔑,甚至意指其人有罪。
根据古书记载,在古代中国人的取名是有制度的。一般在小孩生下来3个月后由父亲命名。
但也有满月时取名,周岁时取名,以及在出生以前,亲人先把名字取好的。另有小说为神话某人而有先贤或神仙提前取名字的,如《说岳全传》陈抟老祖为岳飞取名、字一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美人姓名
现在大多数的英语国家的人士名字通常由三部分组成:
全名=教名+中间名+姓
(1)Christian name(教名)顾名思义是指那些信仰基督教的教徒们才适用的称呼。由于大多数英语国家人士系基督教徒Christian name 亦被视为given name 或 first name 的同等词。
(2)middle name(中间名)通常是为纪念先辈或父母亲朋中受尊敬人士而用其名来命名的,一般说来中间名的纪念色彩较浓。
(3)family name (姓氏)和中国差不多,继承父辈的,只是位置是在最后。
英国人习惯上将教名和中间名全部缩写,如 M. H. Thatcher;美国人则习惯
于只缩写中间名,如 Ronald W. Reagan。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 George 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