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日取得60%的股权。可是,在5月3日不是出售1/3了嘛,这时候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不就是40%了嘛。关键是你成本法转权益法没有搞清楚。成本法下,投资企业不确认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所以被投资企业盈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而,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盈利,投资耽单位要确认投资收益,所以要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