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权法》第46条至第52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土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也就是说土地只属于国家或集体,个人只享有使用权。
使用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和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1 居住用地70年,2 工业用地50年,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随着自然灾害的发生才会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至于国外,据我的了解应该是这样的规定: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土地的所有权也随着被转让,这点我不是很清楚。
在8几年刚改革开放的时候我们村的有几户人在圩镇民国时期有店铺的,还保留到民国时期的房产证的,政府归还给业主了,㘞为是解放后政府强制没收充公的,没有保留到民国土地证的,政府国土所部门无法归还!比如我家的店铺就无法归还!找国土所以吧!
我想民国的不算,要判断土地所有权,你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书,和民国的不要扯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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