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通过哪些程序可以会见辩护律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4-10-31 03:59:4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辩护人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会见中,辩护人是会见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被会见人,前者是主动的,后者是被动的。一般来说,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知道在案件办理的哪个时间主动去会见自己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自己的辩护律师来会见的,一般会告知管教干警,由其通知家属,再由家属通知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一般需要提交委托书、会见函件、律师证等证明材料。

回答2:

安徽程韦伟律师为您答复:家属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即可。

回答3:

写信让家属委托律师去会见或者说要求司法机关提供法律援助

回答4:

请律师去会见!家属带上身份证去找律师

回答5: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