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不同时间起诉一个人,怎么分配被拍卖的财产,由执行法院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1、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2、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
3、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
4、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扩展资料:
1、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2、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请求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执行人对查询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应当保密。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调查核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解释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设立担保物权的一般都只形成普通债权,不分起诉时间,也不分债权的产生时间,全部平等对待,如果被告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按比例清偿。例如甲乙丙分别借给丁30万、50万和20万,但丁的财产只有50万,那甲得到15万,乙得到25万,丙得到10万。
如果其中一人是拍卖物的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者留置权人,那他享有优先受偿权,拍卖得款将先用于清偿他的借款,剩余部分才由其他人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