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属于公司的财产,劳动者离职带走公司电脑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其电脑的,如果劳动者拒绝返还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其电脑。员工格式化公司为其工作提供的电脑,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也会坐牢的。
法律分析
劳动者辞职的,如果该电脑属于公司的财产,劳动者离职带走公司电脑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其电脑的,如果劳动者拒绝返还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其电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两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两份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五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六十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法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资支付暂行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你仅代表公司一方,内容真实性和细节缺漏无法保证。只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判断。
员工A试用期被解雇,无劳动合同,投诉不成立。但是涉及有无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支付等问题。
就算公司给员工配备电脑使用,不代表是所有物。所有权依然属公司,除非有证据说明是送给他了。
这种情况,建议是调解,用起诉作为警告,若成功调解可不追究。
公司可以告员工A,盗窃+非法占有。偷偷拿走是盗窃,被发现后强行占有是非法占有。
盗窃因为配备使用的存在以及难以求证,未必成立。仅为增加谈判筹码。
非法占有成立,而且可以说,重要资料涉及到重大利益,要求高额赔偿。问题严重了通常员工A会放弃报复耍无赖。
不是盗窃,应当是非法占有。
可以告员工的,要求归还电脑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偷盗有点难,侵占倒是可以算得上。
他在你们那工作了多长时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