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2024-11-26 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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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1.应当加快法律的完善,加大对腐败的惩罚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处于快速的发展期,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法制的不健全,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讲,就是官员腐败所获得的收益与之后受到惩罚的不对等,不需要承担太大的风险,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因此加快法律的完善是有必要的,让法律有足够的威慑力,减少因腐败而产生的损失。
2.应当加快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善,减少乃至避免权力寻租的出现
由于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市场主体—企业会出现通过向政府官员贿赂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不进行公平竞争,官员也会为了实现权力效益的最大化而与此类企业合作。因此,我们不仅要发展市场经济,也要通过成立证监会等机构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如中科创业的K先生吕梁与官员相互勾结,在股市上覆雨翻云,导致股市的混乱。最后,公安机关介入,才结束了这个闹剧。因此,可以看出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是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使腐败的途径得以减少。
3.加强官员自身的修养,提高他们的法律和道德素质
由于我国有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官员有着“官本位”思想,在古代,官员更是以“父母官”自居。因此,要减少腐败还要从改变官员的思想开始。例如,可以让官员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学习优秀官员的先进事迹,同时,在教育上,要更加广泛、深入宣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如央视播出的反腐倡廉的公益广告,不仅让官员受到感染,也会让公众改变自己的思想,即官员与群众之间是相互信赖的关系。官员能做好本职工作,不会伸手要钱;群众也不会有不给钱,官员不给办事的想法。也许这样,我们的和谐社会的建设会更快,腐败这一问题也会变得更少。
4.加快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更为强力的反腐机构,并赋予它们更大的权力,减少其所受掣肘
在反腐的过程中总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反腐官员在监察过程中会受到其他权力的干扰,导致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在我国,地方司法机关除了要对上级机关负责以外,还要被地方政府限制,因为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来源得自地方财政的支持。这就让司法机关进行工作时会受到除法律以外的阻碍,同时,纪委虽然可以对官员进行调查,但往往会使调查行动暴露,使犯罪分子逃之夭夭。所以,为避免因权力不够而导致监督机构无法很好的履行职责,就要加强它们的权力,同时还要改变传统的办案方式,加强各机构间的合作。如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CPIB),这两个机构的成立使香港和新加坡的腐败现象大为减少,使两地得到安宁。这两个机构都有极大的权力,大到政府首脑,小到普通的政府工作人员,它们都有权力对其进行调查。同时,它们还具有“秘密调查权”,对官员的调查不需要经过其他机构或个人之手,这样就避免了官官相护的现象,使腐败不能被隐藏。香港便是在反腐败多次失败后,于1974年通过《廉政公署条例》,成立了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有大多数的警察腐败,影响了香港经济的健康发展。而这之后,新机构的成立不仅纠出了一大批腐败分子,还形成了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使香港社会得到稳定。
5.反腐败的成功还需要领导者的政治决心
领导者掌握着国家和社会的大部分资源,有着足够的能力去解决一些社会顽疾,而解决腐败,同样也需要领导者的关注和决心。新加坡的腐败历史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早期,而其反腐败历史也是早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然而一直没有太大成效,直到1959年自治及人民行动党执政,才得以改变,这之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则在新加坡总理李光耀的坚强决心。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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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反腐,完善法律,快速的实现了法治,并且成立CPIB。保护调查局的独立性,不受任何人干涉,对于举报的市民也有保密条例,并且犯罪嫌疑人也有进行告知自己所知的义务。同时,为了防止公务员包庇或是参与腐败,公务员也有进行检举的义务,否则知情不报也是犯罪行为。正是在李光耀的领导下,新加坡一扫腐败的乌云,维持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新加坡成为和香港一样的“亚洲四小龙”。
6.建立财产公示制度和高薪养廉制度
为防止官员腐败,就有必要提高透明度,不仅是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还必须是官员的个人财产也透明。公众了解了官员的财产状况,才可在平常的监督活动中判断了解官员是否腐败,形成有效的监督。从成本—效益角度,建立高薪养廉制度,可以增加官员腐败的后顾之忧。在建立此制度的新加坡,最高领导人即总理的薪水在2010年为230万美元,是世界薪水最高的领导人。同时,颁布了《行为与纪律》准则,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选拔。这样,官员就必须考虑自己是否应该受贿,面对腐败的高风险,一旁是非常高的、足以使自身有非常高的生活水平的薪水。在这方面的选择是可以预料的,官员必定不会涉足腐败,而腐败现象也必然减少。
7.反腐败还应重视外部监督,应得到更多人民大众的支持
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反腐败成功的重要的条件。如2012年下马的诸多高官中有陕西原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广州市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