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有权向施暴的一方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由此看来,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离婚时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注意事项:
因遭遇家庭暴力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并且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对方如果不同意,受害方可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请求。
不离婚你啥也别要!连命你都不要了!
这特么还要什么精神损失费,离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