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去法院起诉可以得到一定损害赔偿,具体金额由法院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案例:妻子网上出轨 丈夫获赔精神损失费
妻子网上找“情人”,丈夫数次挽留,妻子仍与第三者暧昧不清。丈夫无奈将妻子告上法庭,并且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昨天,记者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且判女方赔给男方精神损失费15000元。
大辉和小惠相识于网络,2007年6月,大辉与小惠登记结婚。2008年,两人育有一子。2013年6月,大辉发现小惠与QQ好友中的某男子聊天记录语气暧昧,认为小惠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两人发生争执并分居。
一个月后,大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小惠不同意离婚,并向法庭提交保证书,当时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判决后,两人并未和好,关系仍然紧张,大辉发现小惠仍与之前的暧昧对象联系,且聊天时常常使用“我也想你”“看到你我心情就好”等暧昧语句。
2013年10月,小惠辞职离开武汉前往南昌与该男友同居,而且很少照看儿子。大辉无奈之下,又起诉小惠离婚,要求小惠支付精神损失费。
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婚生子由大辉抚养,小惠支付抚养费,房屋和汽车依法分割,大辉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定小惠赔偿大辉15000元。
参考资料:中国青年网-妻子网上出轨 丈夫获赔精神损失费
如果是你老婆的问题,没有理由索赔,如果是对方的问题,大约在一万元左右。
精神赔偿多少取决于你的证据以及法官的裁判,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一般不超过5万。
但如果你有确凿证据的话,是可以要求多分割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