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残疾人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条件及驾校地点
一、申请条件
1.年龄
(1)申请以下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在 18 周岁以上,70 周岁以下:
小型汽车(C1)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
轻便摩托车(F)
(2)申请以下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在 18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
低速载货汽车(C3)
三轮汽车(C4)
普通三轮摩托车(D)
普通二轮摩托车(E)
轮式自行机械车(M)
2.视力
(1)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5.0 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 150 度的人员
(2)可以申请以下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小型汽车(C1)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低速载货汽车(C3)
三轮汽车(C4)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
3.听力
(1)有听力障碍,佩戴助听设备后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人员
(2)可以申请以下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小型汽车(C1)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4.上肢
(1)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以下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小型汽车(C1)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低速载货汽车(C3)
三轮汽车(C4)
(2)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以下条件的:
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
不等长度不得大于 5 厘米
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下肢
(1)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满足以下条件的:
双手拇指健全
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
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的
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残疾人驾校地点
1.残疾人考《机动车驾驶证》与健全人考《机动车驾驶证》是一样的,应当向车管所申请办理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以上内容来源于: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五类残疾人可以报考驾照;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在当地的驾校报名学习。
五类残疾人符合报考驾照条件:
左下肢残疾的人员,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右下肢残疾的人员,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双下肢残疾的人员,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没有专门的残疾人驾校,只能在当地的驾校看看能不能报考残疾人驾驶证了。一般来说,当地大的驾校有能力报考残疾人驾驶证,小驾校是没有能力的。
条件
1、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不得申请情况说明: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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