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已经开庭两次了对方老是不离还总找麻烦怎么办

2024-11-28 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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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告已经起诉离婚,经过两次开庭后,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是否判决离婚需要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一、根据《婚姻法》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回答2:

1、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2、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法院一般会在第二次起诉时会判决离婚,但也有例外,起诉两次不判离的。
你最好搜集对方找你麻烦的证据提交给法院,争取在第二次起诉开庭后判决离婚。

回答3:

搜集暴力证据,法院起诉,强制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