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失误,实施二次开腹手术,算医疗事故吗?

2024-12-20 12:25:4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就看以后有否后遗症,因必须对人身有损害才能认定医疗事故,这个可以向医方提出减少医药费等,如果不行,到医务科去复印住院的病例及所有检查单、临时医嘱等,以作今后备用。只要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天和第十一条的,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摘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回答2:

构成,如果鉴定,可能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如果诉讼,需要由院方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