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自己与伯叔、姑母、舅父、 姨母之间等,都是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下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在过去,将母系或女系的直系血亲称为外亲,撇开不算,而现在不论父系或母系,子系或女系,均认为是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相对直系血亲而订,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
和你有直接关系的亲人,就是直系血亲。间接关系的是旁系血亲。
亲戚关系远近
一、概说
1、亲属: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相关主体之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亲属关系与亲属法律关系的区别:作为现实存在的亲属关系,纵向的关系受人们寿命的限制,横向的关系却是由此及彼,漫无边际。只有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才是亲属法律关系,具有相应法律效力。未作为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主体之间没有法定权利义务,仅具有伦理上、习俗上的意义。
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是由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亲属组成的,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而有亲属关系的人,甚至是近亲属关系的人也不可能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区别在于家庭成员间不仅有亲属关系,还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经济和共同生活关系。
亲属和家属的区别:现实生活中家长、家属的称谓,不具有法律意义。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按照亲属关系确定的,不是按照家长家属关系确定的。
2、中国古代亲属制度以宗法为本,将亲属
分为宗族和外姻两种。明清律中另列妻族一类,确立了宗亲、外亲、妻亲三分法的体制。清末到北洋军阀时期,民律草案将夫妻单独列为亲属类别之一。
3、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配偶之间既无亲系也无亲等;配偶不仅是亲属,而且是在亲属中具有核心地位的近亲属。
血亲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分为自然血亲(在雪原上具有同源关系,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和拟制血亲(指相互之间本无该中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经过依法拟制,始具有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配偶除外。有三种: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4、我国现行法律对亲属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尚无统一概括性规定,一般理解为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二、亲系与亲等
1、亲系:亲属间的联系系统。分类有:父系亲与母系亲、男系亲与女系亲、直系亲与旁系亲。直系亲与旁系亲又分为直系血亲(相互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与旁系血亲(相互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血亲)、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与旁系姻亲(配偶的旁系血亲)
2、亲等: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亲等是以血亲为基准,通过换算而准用于姻亲,但不适用于配偶。当代多数国家采用罗马法计算亲等,一些国家采用寺院法计算亲等,我国采取世代来表示亲等。
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亲等是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向下数,间隔一世为一亲等;旁系血亲亲等是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在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世数,将其相加。
寺院法的亲等计算:直系血亲亲等计算同罗马法直系血亲亲等计算。旁系血亲亲等是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最近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得一世数,在从对方上数至该长辈直系血亲,又得一世数,如果两边世数相等,即以此数定为亲等,如不相等按世数多的一边定亲等。
姻亲的亲等计算时以配偶为中介进行换算。血亲的配偶从其配偶的亲等,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从其配偶的亲等。
中国亲等计算:直系血亲以已被为一代,相隔一世为两代;旁系血亲代数须以同源关系为依据。 例如,自己与兄弟姐妹及其伯叔姑、姨舅之间就属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