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庄先生问:我与陈某共同出资合伙经营酒吧,但陈某在经营中处处独断专行,处理经营事务无论大小根本不和我商量,对比一下合伙经营协议书。二手房一次性付款。我已经无法和他共同合伙经营下去了,我想退伙,但当时的合伙协议非常简单,没有对退伙进行过约定,事实上合伙协议范本。我和陈某协商但他以没钱为由不同意我退伙。这种情况下不知我能否退伙,如何退伙?答:依据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因此,你与陈某合伙经营酒吧,具体的经营活动应当由你们二人共同决定,陈某独断专行的做法是错误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你完全有理由以此要求退伙。同时依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你们在合伙协议中未明确如何退伙,又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退伙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由于陈某在合伙过程有过错,原则上法院会支持你的退伙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