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描述的是“片面共犯”中“片面教唆”的情形。另外两种是“片面帮助”和“片面的共同实行”。
在我国刑法界,目前片面共犯是存在争论的,刑法典也没有给出具体规定。
但结合司法实践,我国现行刑法认为,片面教唆犯和片面实行犯是不可能发生的,而单方面帮助他人犯罪,他人不知道的情况,在社会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才好。由于是帮助他人犯罪,比较起来,还是以从犯处理为宜。
所以你说的情况,我国刑法认为不可能发生,也就是说“实行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被教唆或引导、并且实行犯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只有实行犯一人构成犯罪主体,所谓的“教唆人”目前尚无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
该律师所谓的“教唆人”不够成犯罪,也就没有什么间接正犯还是教唆犯之说。
共同犯罪的理论很复杂,争议也还比较多,希望我的简单回答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