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到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自谋职业。毕业生在派遣回生源地之后,在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地人事部门再进行派遣的过程,称为二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