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与商业银行代理国债、发行金融债券不是矛盾了么

2024-12-13 15: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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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矛盾 。
银行在这个活动中只起到了一个中介的作用,属于代理销售。这些金融产品不是有银行发行的,银行只负责宣传销售,是一个第三方机构。
金融中介机构指对资金供给者吸收资金,再将资金对资金需求者融通的媒介机构。为达成中介的功能,金融中介机构通常发行各种次级证券,如定期存单、保险单等,以换取资金,而因为各种金融中介机构所发行次级证券的差异很大,因此,经济学家即以这些差异做为对金融中介机构分类的依据。一般而言,发行货币性次级证券如存摺、存单等的金融中介机构称为存款货币机构,而这些由存款货币机构发行的次级证券不但占存款货币机构负债的大部份,一般而言,也是属於货币供给的一部份;至於非存款货币机构所发行的次级证券如保险单等,则占非存款货币机构负债的一大部份,而且这些次级证券也不属於货币供给的一部份。金融中介机构依是否发行货币间接请求权。

回答2:

法规中的不得从事是指不可以成立这样的部门自己干。目前银行干的都是代销销售,是中介,钱最后都要由证券、基金和信托公司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