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