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nrsks.com/HtmlNews/kstz/zyzczgks/2010/4/1042150275022.html一、考试时间及科目9月4日 上午 8:30- 11:00 经济法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4:30- 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9月5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下午 2:00- 5:00 资产评估 二、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1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