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得房子被拆迁了怎么办?

2024-11-26 23: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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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遇到拆迁,能得到赔偿吗?看看专家怎么说

回答2: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要被政府收走怎么办?【问题】我家的房子建于70年代处,后几经变换剩下了现在的格局,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手续,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在区政府打算修路,而我家的房子位于路中,这样就需要拆迁。经过与区政府两个月的协商,区政府只打算赔偿我们一套50多平米的半地下室,且为租赁性质。综合其理由如下:1.我家房屋无任何手续;2.考虑到我家境确实贫困;3.我家为军属;4我家在此确实居住时间较长;5.我家没人。如果有人,可以压着区政府,赔偿我们一套较大和较好的房屋。对于如此赔偿,我们自然不满意,但我们又在这方面不懂,不知道如何是好。所以请求各位帮忙。又:我听说如果认定某物是否属于某人所有,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可以既定事实,约定俗成办理。象我们家在此居住了30年,且大家都知道且承认,我们是否可以认定相当于有房产证?那么,我们如何才能确保我们可以得到一个较为合理的赔偿?【解答】《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合法公开占有满20年的,取得所有权。问题是这个法案还没有通过。《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占有”,按现在规定,您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一般是不予补偿的。

回答3:

虽然没有房屋产权证,但流转有序,应当在拆迁过程中得到确权,保障合法合理的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一、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但属于合法建筑的,仍可以享受拆迁补偿政策的。

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回答4:

回答5:

楼房没有房产证,遇到拆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