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行政区划(包括先导区)范围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以下简称进出口处)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税务机关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办理的退(免)税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领取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公章及法人印章,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向进出口处提出申请(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三)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般纳税人用) (六)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七)银行开户许可证(人民币基本户) (八)生产型对外贸易经营者需提供所在地征税机关退税部门出具的《税务机关确认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明细表》 (九)代理出口协议(临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用) 办理临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免于提供第1项,第6项。
先去工商税务等机构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
再去行政中心的商务局办理进出口备案表
再去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登记证
再去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认证
再去海关和电子数据中心办理电子口岸卡
涉及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组织机构,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会计证,以及办理好的备案表,进出口货物登记证,公司公章,法人章,进出口报关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