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没有结婚证能分财产吗

2024-11-27 20: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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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扩展资料: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

1、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2、“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3、“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解释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回答2:

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在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利益和义务共担,财产共用等证据。
在起诉时也可以提出一定的精神损失的赔偿,一般来说你举证证明你们共同生活的证据还比较好举,但是在于金钱方面可能你不好举证。
我的建议是能证明你们共同出资买的你就尽量证明,还有就是双方都拿不出证据证明谁出资买的实物的话,也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你想要一定的补偿,最好能有证据证明你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给予了他帮助和扶持,这样法院判决才有可能给你补偿。

回答3:

双方为同居关系的,可以要求分割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4: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自九四年二月一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
既然不是夫妻,相互间就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没有结婚证是不能继承和分割对方名义的财产的。除非对方愿意或者书写了遗嘱指定继承。

回答5:

由于你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你分不到任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