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不管被害人是否谅解,都要移交法院吗?

2024-11-05 03: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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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分两种情况:

1、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做出不起诉决定,被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这样案件就不会移交到法院。

2、如果被起诉人已经获得被害人谅解,那么被害人可以撤回告诉,这样检察机关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也不会移交到法院。如果被害人没有谅解,那么被害人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5、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6、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扩展资料

1、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3、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2:

  1. 你说的情况“不一定”都移交法院;

  2. 刑事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或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理,此时阶段最终结果一是起诉,也就是把案件移交法院,二是不起诉,也就是案件到检察院就不再向前走了,所以程序到此结束。

  3. 刑事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作为对犯罪嫌疑的人从宽处理的一处情节;如果案件事实清,证据足,且犯罪嫌疑人认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而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不免予刑事处罚的,检察院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这样案件不会移交法院。

  4. 如果经审查,案件不属于犯罪,属于一般行政违法,检察院也不会将案件移交法院,检察院会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5. 如果经审查和补充侦查,认为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会作存疑不起诉。

  6. 当然,如果事实清,证据足,认为案情不属于不需判处刑罚的范围的,检察院会提起公诉,把案件起诉到法院。即使这样,取得被害人谅解,在法院审判阶段也会做为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的。

  7. 综上,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一方争取被害人谅解,虽然不一定导致案件终结,但检察院或法院总会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事实使用。

回答3:

我儿子在货场装货动车时将堂弟挤压休克死亡公安机关已经定为过失治人死亡罪,给受害者也赔了钱,受害者也写了凉解书取得了愿凉,检察院怎么判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