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判决中对律师费承担问题作出了判决,则按判决结果处理;如果判决中未涉及则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通常而言,在我国还没有建议律师费转付制度,谁委托的律师就由谁承担律师费用,原告委托的律师由原告付,被告委托的律师由被告付。不过,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既然法院已经判决,如果判决内容涉及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就按判决内容执行,否则就由委托方承担各自的律师费。
败诉那方付啊
如果是有关于知识产权类的案件,则法院可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用,其他案件,我国法院目前不会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用的请求。
一般案件:谁请谁付。
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原告)请的律师,肇事者败诉的话,原告合理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列入诉讼请求,由法院判决)。
...谁请的谁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