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法制办推出《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人有了向“啃老”说“不”的权利,这当然是件好事,但静下心来一想,也许你见过为数不少的不愿付给父母赡养费的无良子女,但你是否见过拒绝子女经济需求的狠心爹娘?就算有,也不过寥寥。于是,《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看似合理的规定,在舐犊情深面前,却几乎成了一纸空文。就这项规定本身而言,也存在很大的模糊性。例如:“有无独立生活能力”如何界定?啃老啃到何种地步才算触犯法律?等等。
“啃老”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狭义的“啃老”指的是并非找不到工作,而是主动放弃就业的机会,赋闲在家,不仅衣食住行全靠父母,而且花销往往不菲。广义的“啃老”则指的是借助父母经济实力维持生活而非完全在经济方面独立。狭义“啃老”已成千夫所指,加强价值观教育、就业观引导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广义“啃老”却深深植根于社会,我认为,这并非加强教育那么简单。试想一下,如果大多数年轻人步入社会后凭自己努力便能得到一份体面尊严、足以体现自身价值的收入,年轻人为何还会集体性地甘愿啃噬自己的父母?反观现实,在时下生活成本不断增高的现实环境下,如果不借助父母之力、不“拼爹”,又有多少年轻人有能力独自养家糊口、成家立业?单是住房一项,恐怕足以压弯他们的脊梁吧。当然,通过“拼爹”,在教育上、择业上早就占尽先机的官二代、富二代们,确实并不需要“啃老”,但是,他们的“好教育”、“好工作”、“好创业”,何尝不是一种变相的“啃老”呢?
“啃老”现象所以普遍存在,追根溯源,最终涉及的还是社会公平正义问题。道德伦理层面上的“自立自强”当然不应忽视,但更深层的公平正义社会秩序的构建,才是更为根本、不可或缺的基础。
某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啃老族”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资格,以鞭策其行动起来。然而,从现实考量,“啃老族”所能享受的社会福利本就少得可怜,如果年轻人有保障房居住、有失业保险金、有再就业及创业支持等等社会福利作为后盾,还有多少年轻人愿意“啃老”?可见,“啃老”也是一把辛酸泪啊!
综上,社会环境问题无疑是“啃老族”存在的主因,若想从立法方面削减“啃老族”人数,恐怕不甚现实。治本之策乃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虽说说来容易做来难,基本消除“啃老”可能需要几十年时间,但只要我们的政府有此意识,我相信我们终可以等到那一天。